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需要做销毁处置的!
7月24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南京金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被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此次涉事的脆皮乳鸽系当事人采用半成品经油炸制成,该批次半成品由供货商于2026年5月7日赠送试用,共计15只。当事人于5月8日制作并销售了该批次产品,其中向抽检单位售出6只,向到店顾客售出6只,剩余3只已自行销毁。经查,当事人在制作过程中并未主动添加柠檬黄和日落黄,上述着色剂实际存在于购进的半成品中。由于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及警告的行政处罚;针对其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696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696元。
这起案件虽案值不大,但其中暴露出的添加剂问题值得警惕。记者了解到,柠檬黄和日落黄属于人工合成着色剂,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用量,仅允许在果酱、饮料、糖果等特定食品类别中添加,严禁用于肉类及其制品。这是因为肉类制品在加工过程中若添加此类色素,往往是为了掩盖原料不新鲜或掺杂使假等质量缺陷,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隐患。长期食用超范围添加此类着色剂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和肾脏功能造成损害,并增加儿童过敏及行为异常的风险。
“此次处罚决定也向餐饮行业释放出明确信号:即便添加剂源于上游供货商,终端经营者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进货查验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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